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沙湾中学窗帘采购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预算金额: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00750元
4、项目内容:更换教室窗帘,包含拆旧换新及所配置的轨道等所有辅材,含运输、安装等。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具备该项目相应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安装技术能力;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有专业的维修技术人才,能确保维修质量,维修价格公平、合理;
4、具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有应付特殊情况的反应能力,能保证在一天之内提供应急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中除样品外,其他资料一式两份;
3、特别警示条:请查阅《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及《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九条、八十一条的条款原文。
五、招标程序
1、公告招标时间: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下午17:00,各公司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注意需密封)加盖公章交至学校采购小组处(如快递给学校参加招标则以邮戳日期为准)。
2、现场勘探时间: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0日
3.1开标时间:拟2024年8月16日
3.2开标地点:沙湾中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3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4、履行合同:中标单位应按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5、未尽事宜由沙湾中学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六、付款方式:按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龙岗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9894169、18938063266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沙路46号沙湾中学
附件:招标文件(可到采购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沙湾中学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