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外包(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就本项目进行校内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保洁外包服务采购

2.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25.44万元/壹年(5300元/月/人计4人)。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保洁服务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特别警示条:请查阅《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及《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九条、八十一条的条款原文。

4.公告招标时间:20211217——202112231700,各公司将标书(含资质资料、诚信承诺函、报价详细构成表等)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至学校门卫室处(如快递给学校参加招标则以邮戳日期为准)。

5.定标方法:满足需求的前提下,若有三家公司应标则以服务总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若超过三家公司应标则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公司后抽签定标。

6.招标人联系方式:黄老师1893806326613724374932


二、服务需求

1、沙湾中学为公办初中学校,本项目食堂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10号,校园占地面积28050平方米。学校已自聘有两名保洁员。

2、中标公司须安排4名保洁员长驻学校,负责校园的清洁卫生及其他临时安排的服务工作。派驻人员需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效期健康证,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本行业要求)、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

4、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特别要求:

1)本项目中标价为全包价,中标人的报价应为每月所有的费用,一年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5.44万元,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及包含人员所有开支(含工资、福利、房租、保险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障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采购方有权对本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主要是人员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管。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周内向采购方提供为本项目配备人员清单,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保障在合同生效起即刻顺利进驻采购单位开展服务。

3)中标方应对所有派驻员工每月发放足额工资,寒暑假期间也应100%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派驻员工工资,且保证每月工资在下个月15日前发放。

4)采购单位对公司所派驻人员具有再次面试和试用的权利,试用期为一个月,中标方派驻员工试用期必须发放足额工资。

5)中标方必须为派驻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如员工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中标方需适当给予房租补贴。

6、其他条款:

1)中标单位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单位签定的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对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采购单位在每月对该项目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优秀的,主管单位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最多可续签两次;如达不到考核要求,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监管: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4)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①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明确人员配备方案)。

②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三、重要说明

1)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证书、健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并且承诺进驻前至少提前一周全部人员到位,熟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

3)人员须按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中标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赔偿。

5)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6)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采购单位在本月的10号前(节假日顺延)向中标方支付上月的管理费,中标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7)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中途更换人员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员工自动离职除外);招标人认为不称职员工,向中标人提出更换的,中标人3日内予以更换。

8)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投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日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服务公司单位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深圳市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

9)项目其他要求

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

20211217

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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