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午餐午休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0】17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受沙湾中学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将继续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积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学生午餐校外配餐服务
2.项目内容: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午餐校外配餐服务,预计在校午餐需
求人数约800人。(若初三学生能申请在学校食堂午餐则人数相应减少)
3.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现场考察及最终投票)
二、投标标准:
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外包形式或类似的模式;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景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需提供一定天数不重复菜谱及价格),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里、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经教育行政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其面向学校的集体配餐资格,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集体配餐单位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事故,影响恶劣的情况。
(4)集体配餐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出核定人数供餐的情况。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三、招标材料及收取时间:
1.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所列,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九份(一主八副),应于2020年7月3日17点之前送至学校门卫室,由相关负责人现场收取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书面回执。
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 |
配餐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
配餐企业生产厨房所在详细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地址) |
企业选用配送方式(相应地方打√): □冷链 □热链 |
企业投标联系人姓名: |
企业投标联系电话: |
序号 |
送审材料目录 |
送审内容 |
企业自评 (选填送审内容字母) |
1 |
基础证件(必填): 营业执照(须为深圳市企业)、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范围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
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扫码确认) A.2000万(含)以上; B.1000万(含)-2000万(不含); C.1000万(不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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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项目饭盒制售单班限生产份数 (必填) |
单班限生产份数: (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容为准) A.5000份(不含)以上; B.3000份(不含)-5000份(含); C.1500份(不含)-3000份(含); D.1500份(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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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中心场所面积 (必填) |
配送中心场所面积: (投标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车间照片及内景图片。) A.5000㎡(不含)以上; B.3000㎡(不含)-5000㎡(含); C.1500㎡(不含)-3000㎡(含); D.1500㎡(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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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饮营养师配置情况 (必填) |
企业配置营养师数量: A.有2名餐饮营养师的; B.有1名餐饮营养师的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餐饮营养师资质证明和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新成立配餐企业(以《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取时间为准)则要求至少配置有一名营养师,该项也可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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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保证方案 (必填) |
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须对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供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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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必填) |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 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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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服务方案 (必填) |
配送服务方案: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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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具备资质认证 (附加项目选填,具备打√) |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HACCP体系认证; □ 4.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 具备中央厨房资质认证 □ A.具备4项 B.具备3项 C.具备2项 D.具备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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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餐企业学校校外配餐成功案例 (附加项目选填) |
配餐合同对象须为深圳市范围学校,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同一学校不能叠加,封顶十份合同。 A.10份(含)以上 B.8份(含)-10份(不含) C.6份(含)-8份(不含) D.3份(含)-6份(不含) E.3份(不含)以下 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跨度需满一学期,才视为有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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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菜谱 |
自拟,例如:七天以上的菜谱及价格 |
不填 |
2.发布公告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17:00止
3.截止投标时间:2020年7月3日17:00(逾期资料不予收取)
四、综合评分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10日前在学校崇德楼二楼阅览室进行评分,优选出三家配餐企业后,进行评分公示(校门口、学校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群等)。
五、综合评分方法:
1、不少于三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形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综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每一次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2、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家长代表进行综合评分,学校代表监督,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由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六、现场考察:
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三名供餐企业后,将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现场考察,并在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等因素后,由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一家配餐企业(2020年7月13日前)。
七、中标企业资质查验:
将选定的配餐企业投标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确认资质有效(2020年7月17日前完成上交)。
八、签订合同:
学生在校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全体在校午餐学生家长委托学校与确定配餐企业签订合同(待区教育局确认资质有效后通知)。
九、联系人:黄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18938063266 、13713977138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10号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