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6-19 点击数:

 

招标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校外配餐服务

项目类型:服务类

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投票确认)

招标内容:

第一章 采购概况和评审定标方法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1881号文)的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现受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委托,下学期将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资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我校下学期在校学生约1730人,预计接受午餐校外配餐服务需求人数约500人。(初一初二学生可申请校外配餐服务,仅初三学生可申请在学校食堂午餐)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外包形式或类似的模式;

2)投标人应取得配餐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提供资料包括:企业介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饭盒制售单班限产份数)、配送中心场所面积(企业提供场地使用证明),餐饮营养师和安全管理员配置情况(企业至少需配置一名营养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质量保证方案(含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含出现问题的一票否决和就餐学生索赔补偿金的使用)、配送服务方案(含配送到达地点、冬天保温方式、餐后回收及收费方式)、配餐企业学校校外配餐成功案例等。

三、发布公告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至201962617:00止。

四、投标资料收取时间:

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并密封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应盖上公章,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19 62617:00之前送至沙湾中学门卫室由相关人员现场收取和出具书面回执。(超过62617: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五、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201971日前在我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按评分或其他方式进行由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优选出前3-4家配餐企业后,进行评价公示(校门口及学校家委会群)。

六、综合评价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三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评分并汇总比较。

2.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综合评价。评价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价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特别提醒:

在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前,未经委员会组长或校方委员同意,任何投标企业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包括通过中间人或者电子通讯设备等方式联系)委员会委员,一经发现即自动丧失投标资格。

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此为评价项,所有材料均一式四份

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评分参考表(评委填写)

配餐企业名称:

配餐企业中央厨房所在详细地址: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场所地址)

企业投标联系人:

企业投标联系电话:

企业选用配送方式(相应地方打√):□ 冷链 □热链

序号

证明材料目录

送审内容

配餐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

(2)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配送资质

(4)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营业执照扫码确认)

1、注册资金:

A.3000万(含)以上;

B.2000万(含)-3000万(不含);

C.2000万(含)以下.

2、有效期内证件,基本证件列举。

A、 三证件齐全,在有效期内。

B、不齐全。

3、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须一致。

A、 条件符合。

B、条件不符合。

4、单班限生产份数(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容为准):

A、10000份(含)以上;

B、6000(含)-10000份(不含);

C、3000份(含)-6000份(不含);

D、3000份以下。

5、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并提供半年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A、有供量化评级表,达到A级;

B、无量化评级表或其它级别。

企业配餐制作过程:

(1)配餐单位配送车辆;

(2)公示监督形式;

(3)配餐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大小;

(4)配餐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独立包装;

(5)配餐制作规范。

1、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专车专用。

A、提供备案档案复印件盖公司章(原件备查);

B、无备案表。

2、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A、按要求公示;

B、其它公示或无公示。

3、食品处理区的面积:

A、6000㎡(含)以上;

B、3000㎡(含)-6000㎡(不含);

C、1500㎡(含)-3000㎡(不含)

D、1500㎡以下。

(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车间照片及内景照片)

6、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提供样板图片。

A、样板齐全;

B、不提供或样板不齐全。

7、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并建立档案。

A、样板齐全;

B、不提供或样板不齐全。

企业管理过程

(1)餐具餐车清洗消毒;

(2)配备专门有资质管理人员;

(3)食品检验;

(4)配送食品留样;

(5)配餐应急预案。

(6)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   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提供实体相片并写清说明。

A、非常健全;

B、基本健全;

C、不健全或没有。

2、配备至少1名具备高级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员和1名营养师。

A.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师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社保信息。

B.不提供合格社保信息及其它级别。

3、食品检验:

A、企业设置食品检验室,提供产品的官方送检报告;

B、没设置食品检验室,提供产品的官方送检报告;

C、无送检报告及其它。

4、车辆和配送容器具清洗消毒记录,配送食品留样记录;

A、样板齐全;

B、不提供或样板不齐全。

5、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现场说明,具有实用性、操作强。

A、非常健全   ;

B、基本健全   ;

C、不健全或没有   。

6、食品安全责任险:

A、总保额500万(不含)以上;

B、总保额100万(不含)-500万(含);

C、总保额100万(含)以下 。





七、评委: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家长委员至少七人)。按照评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3-4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委员会委员在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和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等因素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其余2-3家按评价高低作为备选)。(2019年月日前)

八、将确定的配餐企业投标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安全办或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如无法通过确认按备选替补)。(2019年月日前完成上交)

九、学校与确定配餐企业签署合同。(具体时间以市场监管局查验确认资质后再确定。)

十、联系人:

朱老师13713977138

投诉电话 2875309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分包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如使用冷链配送需在甲方地址就近建设加热点并在正式供餐前取得相应证件,如使用热链配送需在签署合同前报区教育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核查食品经营饭盒制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是否超过供餐份数上限及新学期配餐企业供餐剩余饭盒制售份数产能证明材料。

5.配餐方使用一次性pp餐盒须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标准。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区间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此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是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表决性投票超三分之二满意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截至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否则重新招标。表决性投票由校方召集委员会委员决定表决方式等具体事宜。

1)学生未用餐(含特殊天气和学生身体等原因),已交款项的退款。

2)中途退出已交款学生的退款。

3)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的事项(包括新学期一年级学生)。

2.配餐价格区间:

配餐价格区间一经确定,本合同需存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区间的,应当经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3.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营养和市场需求制定膳食计划。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学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索票索证和留样制度。

6.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夜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7.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中学

 2019619

 

深圳市沙湾中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5
地址:深圳市龙岗沙湾沙平北路110号 电话:28749092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17157929号-1